企业投资者因出资额不足而产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明确,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咨询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咨询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1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1个计算期,每个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公式为:企业每个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企业1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个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 上一篇:某企业从事鹿茸加工、切片业务,请问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优惠?
- 下一篇:我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我合作社是一般纳税人,主要是向市区各...
[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fu@qycs.net,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办理时间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缩..
关注: 174017 次更新时间:13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