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货物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但税务人员还是要以主营业务收入去折算印花税,这样是否咨询?印花税是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征税,即便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只要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即应征税。按现行印花税政策规定,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纳税人可采取按主营业务收入一定比例征收印花税的方式。
汇算清缴时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本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是否应作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咨询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因此,企业为员工承担的按规定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不..
因市政开发,我公司需搬迁,我公司从政府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1.企业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
总公司2008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其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跨地区分公司)可否享受15%的所得税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以整个法人为主体进行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15%的低税率优惠也是以整个法人来确认的。因此,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15%的税率,由整个法人统一计算享受。
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吗? 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与《进一步加强税务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税务不得实行核定征收..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咨询》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咨询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
《企业所得咨询》要求职工福利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请问在发生福利费事项时,是否必须凭合法发票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咨询规定的咨询性原则,按《企业所得咨询实施条例》对“咨询性”的解释,咨询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企业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对具体事项具体对待。如职工困难补助..
软件企业为扩大生产,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款购进的设备能否计提折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如果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则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务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咨询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务入用于支出..
我公司2008年度汇算时一笔资产损失未及时申报,是否可以在2009年度汇算时补申报并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咨询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结转在以后年度扣除..
我公司向人保财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该险种属于财产险,为减轻因员工的意外情况而给雇主(公司)带来的潜在损失,其保险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而非员工。我们认为此险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中的“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范围,因而可以在税前扣除,不知我们的理解对否?请予以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咨询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企业向与企业无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否需要合法票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
我公司是生产性企业,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去年底,有几家国外客户拖延付款,造成出口收汇核销延期,从而影响了我公司的出口退税。请问,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规定:1.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
我公司既从事种植业,又从事养殖业,按照《企业所得咨询》规定,从事种植业免税,从事养殖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应申请享受免税还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或是需分开核算,分别就不同收入分开享受免税或减税? 《企业所得咨询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咨询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
2010年3月买的一辆小排量微型货车,能享受车辆购置税7.5%的优惠税率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规定,对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
企业销售啤酒,啤酒包装物押金要缴消费税吗?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
外购润滑油生产变压器油,在缴纳消费税时,可否抵扣外购润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规定,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税款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
我单位从事钢结构安装,2009年度承揽了外市的安装工程。请问我单位应在何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贵公司提供属于建筑业安装劳务应在工程项..
我公司从事搬家业务,其营业税按何类税目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搬家业务是搬家公司利用运输工具或人力实现了空间位置转移的业务,它具有装卸搬运的特征。因此,对搬家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装卸搬运”项目缴纳营业税。
网吧里销售烟酒和饮料,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
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不缴纳营业税。
企业出租固定资产,租期3年,租金一次性取得,应如何确认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咨询若干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仓储保管单据是否需要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025号)第五条关于对货物运输单、仓储保管单、财产保险单、银行借据等单据是否贴花规定,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竞标方式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等竞价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前期土地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经营采摘、观光的农业用地,其单位和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三条规定,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用来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税,其余用地则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收到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有我公司及该外贸公司的名称,我公司可否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1.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
企业在厂区内安装路灯,采购路灯钢杆、灯罩、灯泡及其他配件,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是否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三条第二项“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规定,包括利用垃圾发酵..
我公司因故放弃了增值税免税政策,请问,以后是否还可以申请享受免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因此,上述公司如果决定放弃免税权,要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还应注意,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
一般纳税人企业将下脚料销售给客户,所收取的现金应按多少税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据此,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下脚料收入,不论是卖..
纳税人不慎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应采取何种措施弥补由此带来的税款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
年应税销售额没达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国家税务总局新下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企业委托个人代销货物,企业支付给个人的相应佣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列支? 《财政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
某公司厂房建造后未办理竣工结算,其中的部分工程款没有支付,发票也没有到账,但已投入使用。请问,这幢厂房可否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所得咨询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咨询若干税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
购买汽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能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咨询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由于车辆购置税和牌照费是汽车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来说,仪器销售收入是否能并入技术转让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改造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我公司有一笔借款无法收回,债务人公司想通过以资产抵债或者债转股的方式抵消债务,请问这两种抵债方式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有何不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为: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
转让在建工程应如何缴纳营业税?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已实际发生并已对外支付的工程款是否可在转让收入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
通过保险机构扣缴车船税后应如何取得完税证明? 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规定,保险机构代收代理机动车车船税,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另外,为了满足纳税人办理..
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在缴纳印花税时,是否必须由甲乙各方缴纳,可否由第三方缴纳?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由代理..
企业签订的应税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是否可免缴印花税?如果合同所载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同又该如何处理?《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合同签订时、书据书立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规定贴花。对已履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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