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以前享受过“两免三减半”税务优惠,经营7年后要注销,是否需要补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务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咨询》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咨询》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咨询》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每年对这类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对其经营业务内容和经营期限等变化情况进行审核。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办理时间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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