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近销售一笔固定资产,销售额达90万元。请问,该公司是否需要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第五条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上述公司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偶发的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应税行为,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办理时间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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