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应该按照哪个文件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第五条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 金融企业凡需选择执行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首先要将各类贷款区分为两类:一类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另一类为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对于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类贷款,只能按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执行,对于其他贷款,则按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金融企业如果选择不执行财税〔2011〕104号文件,可就其全部贷款余额按财税〔2012〕5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扣除贷款损失准备金。 “不再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至第四条的规定”是指,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规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全额拨备的,不再适用财税〔201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办理时间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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