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时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对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低计税价格的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低计税价格征税。同类型车辆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并报上级税务机关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制定具体办法及时将备案的价格在本地区统一。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办理时间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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