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在代征车船税时,如何判断购置新机动车的应纳税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75号)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5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理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同时废止。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办理时间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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