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市足协),现受市文化旅游局的委托,组织足球赛,经费由旅游局拨款。请问,这笔拨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务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务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咨询》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务入和免税务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该社会团体即使已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但因其取得的拨款为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不能列入免税务入范围,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公司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增值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看场地。 从2015年4月1日起,嘉兴市企业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国税部门不再实行行政审批制,而改为登记制。实行登记制后,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税务部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办理时间由过去的7个工作日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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