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本地会计机构
嘉兴 湖州 绍兴 德清县 长兴县 海宁市 平湖市 桐乡市 嘉善县 总部网点 分部网点 更多城市
注册 / 登陆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关于“十二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务政策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清单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 | 作者:wanmei ]
【版权与免责声明】如发现内容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相关信息发至fu@qycs.net,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本站内容除非注明来源,否则均为网友发布,涉及言论、版权与本站无关。
湖州税务政策更多>>
  • 湖州企业税务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会议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上一次是从3万提到6万,如果考虑到价格因素,10万是应该的。   2010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

    关注: 137287 次更新时间:12天前
  • 咨询
    ×